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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劳动赔偿问题咨询

发布于 15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在一家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时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入职第五个月,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未出具书面通知,也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人事部门仅表示可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我查阅了公司的绩效考核记录,发现所谓的“不胜任”依据不足,考核标准模糊,且从未收到过正式的绩效考核反馈。请问这种解除行为是否违法?我可以主张哪些权益?是否可以获得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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