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劳动赔偿问题咨询
需求描述
我在一家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时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入职第五个月,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未出具书面通知,也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人事部门仅表示可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我查阅了公司的绩效考核记录,发现所谓的“不胜任”依据不足,考核标准模糊,且从未收到过正式的绩效考核反馈。请问这种解除行为是否违法?我可以主张哪些权益?是否可以获得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