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年后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续签或赔偿
需求描述
当事人在某科技公司连续工作已满十年,担任技术主管职务,期间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合同到期前,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当事人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并表示已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当事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虽已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金,但当事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且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公司方面则坚持认为合同到期终止属于法定情形,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现当事人希望咨询: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无法要求续签,可以主张的经济赔偿具体有哪些,以及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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