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综合工时制为由拒付加班费,劳动者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本人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两年,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15000元/月,实际每月实发约18000元(含绩效)。工作期间长期存在加班,每月延时加班约20小时,周末加班约8小时,公司均未支付加班费,仅在季度奖金中象征性补贴少量费用。前段时间向公司人事部门主张加班费,对方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由拒绝,称已通过绩效工资予以体现。本人查询公司OA系统发现加班申请记录完整,考勤数据亦有保存。现希望了解: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我方现有证据能否支持主张?若申请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另外,公司近期开始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进行裁员,担心后续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一并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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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