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6月入职一家科技公司从事产品经理工作,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我工作能力不胜任岗位要求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公司声称我试用期内多个项目交付延期、客户反馈不佳,但从未提供过正式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评估记录,也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现本人希望了解: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解除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哪些权益?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