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需求描述
本人在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程师,入职至今已满三年,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上周公司突然以业务调整、部门撤销为由,通知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并提出仅支付经济补偿金N个月工资。本人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了解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只有在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现本人希望了解: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定情形?公司未经协商变更程序直接解除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如构成违法解除,本人作为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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