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我于今年3月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从事产品运营岗位,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上周工作刚满两个半月,公司HR以我“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我此前从未收到过任何正式的绩效考核反馈或改进通知。入职时公司仅提供了一份笼统的岗位说明书,未明确具体的录用标准和考核指标。我认为公司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且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请问律师,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需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劳动仲裁的时效和流程是怎样的?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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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